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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窗口受理:在武汉市内设立,属武汉市财政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准备以上要求报送的文件、材料,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印章后一并送交市财政局窗口;变更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送交以上要求报送的文件、材料到市财政局窗口;清算工作结束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15日内,送交以上要求报送的文件、材料到市财政局窗口。
2. 窗口办理:财政局窗口受理登记申请后,当日工作人员对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进行核准,符合要求的,对有关资料进行微机录入建档或变更已建档的有关内容,并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清算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
3. 窗口发证:财政局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好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当日内发给申请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正本、副本,当日通知是否注销登记结果。
4. 在武汉市内设立,属各区财政局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财政注册登记、变更与注销在各区财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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