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



武经〔2009009

 

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关于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扎实开展服务企业年工作,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特就大力支持本地企业开拓市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组织政府采购与武汉工业企业对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采购力度,政府本地采购比例比上年提高10%。  

        2.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交通道路、桥梁、铁路、港口、地铁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要优先采用地产的钢材、水泥、机械、电器等产品,本地产品所占份额要比上年有较大提高。出租车更新要优先采用武汉本地产品。城市公交车要优先采用本地生产的混合动力车。 

     3.提高市级医疗机构采购本地产品的比例。优先安排本地生物医药企业产品进入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 

     4.城市垃圾处理和水务工程项目优先安排本市环保企业,年内力争3家以上本地环保企业参与工程建设。在市政建设中,提高本地工业产品的配套比例。新增能源、环保、电气等一批本地工业企业参与本市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5.推进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与本地工业企业配套对接,使本地产品配套率较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6.促进本地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产品配套、参与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7.鼓励商业企业优先销售本地企业轻纺名优产品,支持地产品进超市、大卖场等。 

        8.加强建筑、桥梁等施工企业与本市工业企业的衔接配套,鼓励施工企业采购本地企业名优产品,提高地产品的使用率。  

        9.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重大机遇,支持企业以提升质量和品牌化经营拓展国内外市场。充分利用各类招商活动和招商平台,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举办产品展销会或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的费用补助,支持我市企业到境内外推展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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