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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通知,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年检对象: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审批、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年检地点:汉口沿江大道185号武汉市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
年检方式:网上年检和书式年检相结合。请各企业登陆www.servicenter.gov.cn查阅和申报。
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82786996 82844209 82789161
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为确保今年网上年检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网上年检程序
(一)点击“武汉市外商投资联合办公中心网站”(www.servicenter.gov.cn)-“网上年检”,进入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页;
(二)请仔细阅读年检须知;然后点击“年检表格下载”,获取并填写年检所需相关部门的表格。
(三)点击"网上申报",分别进入以下两个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1 、进入"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 (商务部网站), 录入、上报并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后,即可携带各部门所需资料及证件,到联合办公中心办理书式年检手续;
填表说明:
根据商务部外资司2008年3月25日《关于在2008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增加调查内容的紧急通知》,在2008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中增加2007年度企业银行结汇情况及自由港来华投资企业资金来源地调查。具体调查内容为:
(1)在“出资情况表”中,增加填写企业2007年度结汇金额,包括资本项目结汇金额和经常项目结汇金额;
(2)在“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如外方投资者国别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萨摩亚、毛里求斯和巴巴多斯等自由港国家,需要进一步填写资金实际来源地。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不需进入商务部网站申报。
2 、进入“中国外资登记网”(工商总局网站), 录入并上报"联合年检报告书",待初审合格后,即可携带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和相关证照到联合办公中心工商窗口办理年检手续。
二、企业申报联合年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市商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满一年的新批企业不作要求);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咨询电话 :82844209
市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使用“年检数据申报软件”打印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需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只需提交年检报告书和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并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原件供核对后退回。
2、分公司(分支机构)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按照企业登记机关网上反馈意见的指引,使用“年检数据申报软件”打印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隶属企业2007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注明“由本公司(或企业)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复印件须注明“由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6)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将通过反馈意见通知企业)。
3、年检费用
每户企业年检费为50元。
咨询电话:82789161
市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2007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所需会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在网上下载;审计报告应附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电话和联系人);
4、验资报告复印件(2007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咨询电话:82842403
省外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外汇账户开户通知书企业留存联。
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在年度年检出资的验资报告(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情况表、变动反馈表(仅限有外债的企业交);
6、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外汇收支情况审核报告(含《外汇收支情况表》),要求贴花。
特别公告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9号),为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全国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采用IC卡外汇登记证替代纸质外汇登记证,并以之为载体,实现外汇局、银行、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网数据交换。
为此,今年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年检时,除应向外汇局提交年检所必需的材料以外,还应提交《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等材料。年检期间不提交《登记表》,《登记表》填报不合格的企业,年检均不予通过。同时,企业不能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银行将不能为其办理外汇业务。
请各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查询、下载EXCEL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数据采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登记表》,并认真对照《方案》与《登记表》的要求,在对本企业基本情况及外汇业务相关历史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的基础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列EXCEL格式的《登记表》,并将打印出来的纸质《登记表》全部签字、盖章(其中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表格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联同电子EXCEL版的《登记表》以及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外汇登记证、批准证书复印件、非居民个人股东的护照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在参加外汇年检时一并提交。
《登记表》填表说明下载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公告 2008年第1号
为加快我省推广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进度,确保系统的顺利上线和外汇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六部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分局将企业外汇年检和领取IC卡外汇登记证的截止时间分别定为2008年6月30日和2008年7月15日。
请尚未办理上述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或武汉市联合办公中心网站下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信息表》(共15张表格,登陆网址:www.safe.gov.cn,www.servicenter.gov.cn),在截止时间前,安排熟悉业务的财务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含纸质及电子表格)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数据核对、数据导入、IC卡外汇登记证领取及外汇年检等事宜。
对逾期未办理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于7月1日起,限制企业办理外汇业务并给予行政处罚。于8月1日起,任何银行将无法为逾期未领取IC卡外汇登记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咨询电话:82850140 87327225
市税务部门(国税一套、地税两套):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参加税务年检。
注:
1、若企业的工商注册号发生变更(或企业其他相关信息办理了工商变更),请于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
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
2、税务年检请提交商务部网上打印年检报告书(有“样本”字样),而不是工商网上的年检报告书。
咨询电话:82841976 82842403
统计局:
1、2008年统计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将采用网上审验形式进行。
2、各参检外商投资企业除登陆商务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向我局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相关资料外,还须登陆武汉市统计局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另行填报提交:《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表式附后。登陆网址:http://220.249.86.131/sims/或http://219.140.194.115/sims/;登陆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为企业代码(即与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登录名相同13位),登陆年份选2008年。注:暂无法登录的2007年新批外资企业请先联系我局后再行填报。
3、2008年我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上审查重点是:依据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 表》中企业基本情况和投资、经营等项数据,与上报给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审查。如有差误,我局保留对企业年审材料中提交的相关统计数据真实性进行统计查询的权利。对有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年审不予通过,并按统计法相关规定处理。
统计联检中若有疑问,请与武汉市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联系,咨询电话:8282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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